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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 电子数据鉴定须知

感谢您选择/咨询本所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。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,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及司法部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请您在委托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须知。

一、 委托前的核心注意事项

  1. 明确鉴定需求:请清晰界定您希望通过鉴定解决的具体问题(例如:恢复被删除的聊天记录、鉴定电子邮件真伪、分析数据泄露途径、固定网络侵权行为证据等)。不明确的需求可能导致鉴定无法启动或结论不达预期。

  2. 评估鉴定可能性: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、易失性。数据是否已被覆盖、设备是否严重损坏、加密是否可破解等,均可能影响鉴定的可行性。我们将进行预检评估,但无法保证100%成功。

  3. 选择合法鉴定机构:确认本所及拟指派鉴定人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及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,且在“电子数据鉴定”业务范围内。

二、 委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

请务必确保以下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:

  1. 身份证明文件

    • 单位委托:提供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》(或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)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  • 个人委托:提供委托人及被鉴定人(如涉及)的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等)复印件。

    • 律师委托: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、授权委托书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。

  2. 鉴定委托书/申请书

    • 需载明:委托人信息、委托事项(明确的鉴定需求)、鉴定要求、送鉴材料清单、案件简要情况、联系人及方式。

    • 需加盖委托人公章或签名。

  3. 检材(电子数据原始载体/数据本身)

    • 原则:必须提供原始存储介质(如手机、电脑、硬盘、服务器等)。如确无法提供,需提供经公证或第三方见证的完整镜像/副本,并书面说明原因。

    • 状态要求:请尽可能保持检材的原始状态。切勿在送检前自行开机操作、尝试修复、安装卸载软件或连接网络,以免造成数据改变。

    • 清单与封装:提供详细的检材清单(包括品牌、型号、序列号、数量等)。检材应妥善包装、加贴封条,并由双方在封口处签字确认,确保其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同一性和完整性。

  4. 比对样本(如需要)

    • 若鉴定涉及真实性、同一性认定(如“某文件是否为该电脑所生成”),可能需提供可用于比对的样本数据。

    • 样本的来源和提取方式需有合法说明。

  5. 与案件相关的背景材料

    • 如案情简介、相关的法律文书(起诉状、应诉通知书、仲裁申请书、公安机关的立案/委托书等)、已有证据材料等。这有助于鉴定人准确把握鉴定重点。

三、 鉴定流程与权利义务告知

  1. 受理审查:本所在收到材料和检材后7个工作日内(复杂情况可延长),决定是否受理。不受理将书面说明理由。

  2. 签订委托合同:受理后,双方签订《司法鉴定委托合同》,明确约定委托事项、收费标准、时限、双方权利义务、报告交付方式、终止情形等。

  3. 缴纳费用:通常按合同约定预付鉴定费用。费用根据鉴定项目的复杂性、检材数量、紧急程度等依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核定。

  4. 实施鉴定:由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鉴定人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进行。委托人不得干预鉴定过程。

  5. 出具报告:鉴定完成后,将出具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。报告仅对委托事项和送鉴材料负责。

  6. 您的权利

    • 了解鉴定进程。

    • 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回避。

    • 就鉴定事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说明(通过办案机关或按约定方式进行)。

    • 领取鉴定意见书。

  7. 您的义务

    • 如实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。

    • 按照约定支付费用。

    • 遵守鉴定程序,不干扰鉴定工作。

    • 妥善保管鉴定意见书,依法使用。

四、 特别风险提示

  1. 数据安全风险:鉴定过程中可能因设备本身故障、数据极度脆弱等原因,导致数据永久性损坏或丢失。本所将采取专业措施防护,但对此类固有风险不承担责任。

  2. 鉴定意见的不确定性:鉴定意见是专业性科学意见,并非必然的定案依据,其证明力由法庭或委托方最终审查判断。

  3. 时限风险:复杂鉴定或需特殊技术的鉴定,可能超出预估时限。

  4. 检材返还:鉴定结束后,检材将按约定返还。请及时领取,逾期不领将按规定处理。

五、 保密与知识产权

本所及鉴定人员对委托事项、鉴定过程和结果负有法定保密义务。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方法、软件工具等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。

【实用贴士】

  • 提前预约:鉴定前电话咨询,确认所需材料和流程

  • 备份先行:对重要检材提前备份(但备份不能替代原始检材)

  • 明确需求:委托书中详细描述鉴定目的,避免模糊表述

  • 关注时限:提前了解鉴定周期,合理安排后续诉讼进程


请您在确认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后再行委托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在委托前向我们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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